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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否定报备制度的适用
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提供证件、资料、事实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许可事项,不能及时办理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及时记录并上报备案。
二、否定报备的内容及分类
1、服务对象在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请求解决问题未能及时提供必须的证件或事实依据,或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不全面而暂不能予以办理的,一次性明确需补材料,并填制《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2、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够当场认定为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认定告知。如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可按“承诺办理制”办理,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查询办理情况。
三、否定报备的方法及要求
凡涉及否定报备工作事项,办事人员应将有关通知交服务对象,并反馈中心督查股,由中心督股负责审查、协调、落实及资料反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