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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勤采取指纹考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均参加考勤。
二、 考勤工作由中心督查股具体承力,并负责监督。
三、 私事临时外出30分钟以内,一律要进行登记,并注明去向及外出、返回时间,由值班长批准,离岗超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半天处理。因特殊情况请假半天,需填写请假条,由中心督查股批准;一天以上由本人写报告,由原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原单位必须派人顶岗。
四、 中心设立出勤奖制度,标准为满勤每人每月100元,扣发标准如下:
1、 迟到、早退每次扣2元;
2、 病、事假无人顶岗的,每天扣5元;
3、 旷工每天扣50元;
4、 因公事假无人顶岗的,每天扣5元,月末累计不足一天的,不扣发。
五、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作为当月考核指标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