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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勘察单位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3、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竣工工程各项费用收缴情况表;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12、《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3、 镶嵌竣工工程标识牌照片; 14、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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